北越沙壩5日-高雄出發

全程五星飯店|中南半島第一高峰|絕美水稻梯田|雲霧天空步道
  • 出發日期:2024-10-10 ( 四 )
  • 抵台日期:2024-10-14 ( 一 )
  • 應付訂金:NT$ 10,000 / 人
  1.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5人以上;最多為36人(含)以下(不含機票自理之貴賓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2. 產品團費包含:全程機票、住宿、餐食(自理除外)、行程中安排之入內參觀景點門票以及各種機場燃油等稅金及團體旅遊履約責任保險500萬、意外傷害醫療險20萬保險。
  3. 產品團費不含:床頭與行李搬運等禮貌性質小費、自費行程及個人支出。
  4. 在東南亞地區適時給予領隊、導遊及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對他們服務態度的肯定,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請各位貴賓對表現良好的領隊、導遊及服務人員給予小費,讓他們良好的服務態度受到肯定及鼓勵。

* 進出飯店之行李小費:以件數為單位,1件美金1元為原則。

* 房間清潔小費:以房間為單位,1間房間美金1元為原則。

* 其他服務小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導遊或領隊之意見,再決定付小費之多寡。

  1. 為顧及其他貴賓之權益,本旅遊公司有權利拒絕70歲(含)以上無親友同行及特殊身體與精神狀況之旅客報名參加,敬請見諒。若自身有慢性疾病、行動不便等狀況,也請主動告知;若因未告知而衍生其他問題,敬請貴賓自行負責。
  2. 入境南亞地區如持台灣護照貴賓,皆需辦理簽證,所有護照資料需與出團時所申請的資料相符,請貴賓於出發1個月前提供正確的簽證所需資料。
  3. 東南亞部分地區食材原料有限,餐食變化不大,不如台灣精緻多元。如有餐食禁忌等特殊需求,敬請貴賓於報名時向業務員提供資訊。
  4. 西方人對素食定義認知與我國大不同,為尊重台灣素食貴賓的飲食習慣,在避免使用蔥、蒜、辣椒、奶蛋甚至魚肉等食材的前提下,當地餐廳多以蔬果、奶蛋、起司、辛香料等材料相互搭配料理。然而當地全素食品不如台灣豐富、方便取得,故餐食重複性高且變化少,敬請茹素貴賓理解。建議您可準備平常喜歡食用的素食食品(如:素食罐頭、泡麵等),以防不時之需。
  5. 本系列行程所預定之旅館,皆以抵達景點之距離、市區之段落地點作為考量。住宿選擇為「精緻旅館」等級,雖不比連鎖飯店規模,但均提供整潔且親切的接待服務,並結合溫馨舒適的氛圍,提供貴賓舒適的環境。各團出發日期不同,各城市若遇節慶、會展事等特殊活動造成滿房情況,將更改住宿同等級旅館或行程調整。
  6. 各大旅館均不提供個人衛生用品:如牙膏、牙刷、刮鬍刀及拖鞋…..等,務請自備!但提供洗髮精、肥皂。多數旅館亦提供吹風機、煮水壺。紐澳氣候較乾燥,護唇膏亦請準備,個人日常之病痛或預防用成藥亦請酌量備妥,另可準備暈車藥、腸胃藥及感冒藥等。
  7. 南亞房型絕多數是兩小床雙人房,較少提供一張大床(常以兩張小床合併)。若需求一大床或是三人房之貴賓,煩請事先提出需求,需求後將依每間旅館狀況而定,不保證一定有大床。
  8. 單人房加價指「單人指定入住一間單人房之房價差」,並非付房價差即入住雙人房型,單人房為一人使用空間,通常較雙人房小。另飯店的團體房無法指定連通房、同行親友指定住在同樓層或鄰近房間,會向飯店提出您的需求,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會提供,敬請見諒。
  9. 部分東南亞飯店房間規格不盡相同,住房分配是旅館本身在團體入住前就已經先排好房號,再發給領隊人員,倘部分標準房獲飯店善意升等,非本公司所能掌控,本公司及領隊人員皆無差別待遇,敬請貴賓理解。
  10. 團體安排之房型皆為禁菸房,請勿在房內抽菸;若逕行於房內抽菸,經查獲須配合各旅館規範繳交鉅額罰金,通常金額約在100-500美金不等,詳細金額依照各旅館索賠為主。
  11. 旅行社出團之機位為團體機位,領隊僅能依照航空公司所給予的位子進行調整,並不能保證親友一定會坐在一起或皆有走道位。
  12. 高港高接駁:純為服務性質,本公司會盡最大努力協助訂位,但不保證一定有機位。
  13. 因應航空公司機場的團體作業規定,請於出發七天前繳交護照予旅行社。
  14. 如使用外籍航空,機票皆依所使用航空公司的團體票規定作業,凡機票一經開票則無退、換票價值(無法退機票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如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亦須由旅客負擔全額機票款,特此提醒您留意。
  15. 本行程視飯店及航空公司之確認及當地節慶保有調整之權利,若遇旺季或節慶,將會尋找同等級替代飯店及住宿點,敬請包涵,行程/航班/飯店/餐食以「行前說明會」書冊所列資料為準。
  16. 旅遊前或是旅途中,因天候因素、航班變更(取消)、交通工具取消或道路阻斷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與旅行社之事由,導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利益,旅行社保留調整、變更行程之權利。
  17. 其它未盡事項請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條款規定為主。